本报合作讯 12月24日,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小宁就杨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隆全依法列席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听取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后,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次发表意见,并对案件进行了讨论和表决,马隆全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及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检察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我州两级检察机关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契机。马隆全表示,今后我州两级院将加强与法院的联系,确保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得到常态化贯彻执行,实现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法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