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2版:甘南日报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公  告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20年06月10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年月日


  合作市腊子口西路(更高大酒店对面)土地使用权人并相关权利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合作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11日下发了《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合作市当周街道办事处卓尼路社区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合政发[2016]51号)、《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合作市当周街道办事处卓尼路社区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合政发[2016]52号)和《合作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并依法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所有权人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房屋面积分别为砖木一等结构86.77㎡,砖木二等结构34.22㎡,土木一等结构52.14㎡,附属物评估价为19933元。合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此房屋置换补偿楼房面积为141.91㎡,商铺面积53.5㎡,附属物金额为19933元,土地补偿金115437.48元,搬迁费2000元,商铺过度费(两年)19200元。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甘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或不搬迁的,合作市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研发室制作
copyright@2008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