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夏河讯 (记者 袁茂润) 近日,夏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扎西嘉木措、才项等10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扎西嘉木措等人以聚众造势、言语威胁、扣押施工机械、阻工闹事等手段,在夏河县王格尔塘地区向安多公司、临合高速11标段项目部、临合高速12标段项目部、王格尔塘上下街道村等处实施敲诈现金1075098.73元,建筑材料价值68309.16元,无偿使用施工机械,造成损失6788.19元,合计1150196.08元。2012年,被告人扎西嘉木措等人在王格尔塘街道村16户承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埋承包人耕地,以1.6万元低价强迫16户村民转让耕地共计6.7018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扎西嘉木措等人在王格尔塘地区实施的多起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侵犯其财产权利,有明显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严重扰乱了王格尔塘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团伙。 经过14个多小时的依法审理,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处扎西嘉木措等10人8至13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退赃。 法庭按照法定程序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师为其辩护,并在庭审中全程提供藏汉双语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