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研究部署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甘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南办发〔2017〕16号),制定本制度。 一、州级总河长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方针、政策,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2.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3.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 4.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5.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6.经州级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州级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州级河长、州委州政府秘书长、州级河长对口副秘书长、相关县(市)级总河长、州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州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州级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视情况邀请州政府顾问、州委有关部门、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总工会、团州委和有关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议事规则 1.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州级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2.会议按程序报请州级总河长确定召开,由州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筹备。 3.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州级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四)决议实施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位州级河长牵头调度,州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州级责任单位及县(市)、乡镇总河长、河长承办落实。 二、州级河长会议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落实州级总河长会议确定的各项政策、意见,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 3.研究部署相应河湖管理保护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4.州级河长提议或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州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州级河长对口副秘书长,河流所经有关的县(市)河长,相关州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州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州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议事规则 1.会议由州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会议按程序报请州级河长确定,由州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3.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州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四)决议实施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位州级河长对口的副秘书长牵头调度,州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州级责任单位及县(市)河长、乡镇河长承办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