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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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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20年11月23日 来源: 甘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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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巡查记录表 巡河起点: 巡河终点: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日 时 当日天气: (晴/雨/阴/多云)
巡 查 项 目 问题情况及原因 处理过程及结果 河湖面貌与保洁 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堆放垃圾□工业固废和危废情况 是ぁ否ぁ 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湖□破坏堤防的问题 是ぁ否ぁ 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是ぁ否ぁ 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是ぁ否ぁ 河湖水域状态 水域是否出现成片青苔□绿藻□垃圾□淤柴等漂浮物 是ぁ否ぁ 水体有无明显异味 是ぁ否ぁ 水体颜色是否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是ぁ否ぁ 水域内是否存在漂浮死鱼或者其他动物尸体 是ぁ否ぁ 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是ぁ否ぁ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 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设施 是ぁ否ぁ 是否存在在滩地内新种植林木 是ぁ否ぁ 是否存在在滩地内钻探□爆破□取土□考古发掘等行为 是ぁ否ぁ 是否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围河造地行为 是ぁ否ぁ 是否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行为 是ぁ否ぁ 是否存在河湖违规设置捕鱼设施行为 是ぁ否ぁ 河道采砂 河段内是否有非法采砂 是ぁ否ぁ 河道内是否有砂石堆积 是ぁ否ぁ 河湖取排水 是否新增排污口 是ぁ否ぁ 是否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水)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是ぁ否ぁ 河湖设施管 护 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是ぁ否ぁ 其他问题 上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为规范河湖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尽责,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防垃圾河、黑河、污染河。特制定甘南州“河长制”巡河及保洁制度。 第一条 巡查范围 甘南州境区内所有纳入河湖长制河湖名录的所有江河、湖库、洪水沟道、滩涂、湿地、小微水体等。 第二条 巡查频率 根据《甘肃省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试行)》各级河湖长巡河任务:省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州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2次,县级河长不少于4次,乡村级河长不少于12次,保洁员每天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除日常巡查外,河湖长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河湖长要督促环保巡查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河长办和上级河湖长。 第三条 巡查内容 (一)河道河面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淤泥和垃圾淤积; (三)河体水体有无异味(如发黑、发白、发黄等); (四)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 、新增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废水颜色及气味有无异味、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农业污染和危险废物等; (五)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并及时转运; (六)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七)河湖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是否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质量; (八)河道已整改问题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第四条 问题的处置 (一)处置权限属于河湖长,河湖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妥善处理并解决到位; (二)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湖长发现问题并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第一时间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函形式将问题转交上级河长办公室,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条 巡查记录 (一)河湖长要做好巡查记录工作,每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在《河长巡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二)河湖长巡查日志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起点和止点、发现问题(问题现状、照片、地点),处理情况(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及问题处理情况)。 附件:河湖巡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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