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以来我局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合作市诚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依铜矿、甘南州牙日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日尕铜矿、甘肃正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合作市亚尔洽金矿普查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法定义务。同时,根据《甘南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12号)精神,2021年4月14日我局再次下发通知,限期合作市诚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依铜矿、甘南州牙日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日尕铜矿、甘肃正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合作市亚尔洽金矿普查向我局提供恢复治理方案,并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合作市诚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依铜矿、甘南州牙日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日尕铜矿、甘肃正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合作市亚尔洽金矿普查未开展任何恢复治理工作。为此,现要求合作市诚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依铜矿、甘南州牙日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日尕铜矿、甘肃正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合作市亚尔洽金矿普查限期10日内(2021年6月10日前)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务。否则,我局将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