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甘南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第四届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的《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暨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暨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预算方案》和《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请示》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办公室、计划归集科、信贷管理科、会计稽核科、执法监督检查科、审计监察科6个科室,合作、临潭、卓尼、舟曲、迭部、玛曲、碌曲、夏河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0人,在编干部职工72人,非在编聘用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工作人员56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1家,净增单位23家;新开户职工0.39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1593家,实缴职工6.37万人,缴存额14.1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9%、增长3.92 %、增长20.51%。2021年末,缴存总额101.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3%;缴存余额38.58亿元,同比增长10.3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1.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49亿元,同比下降1.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40%,比上年减少16.4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2.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8.3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39%、10.7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4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9万笔92.53 亿元,贷款余额27.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52%、增长9.95%、下降0.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95 %,比上年末减少7.7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945笔47128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04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985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53亿元。其中,活期1.9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9亿元,1年以上定期1.9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95%,比上年末减少7.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0721.34万元,同比增长5.12%。存款利息1456.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264.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714.75万元,同比增长5.5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530.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4.05万元,其它0.2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5006.59万元,同比增长4.66%。增值收益率1.36 %,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44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6.59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95.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65.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666.96万元,同比下降5.09%。其中,人员经费1434.16万元,公用经费123.09万元,专项经费1109.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5.97万元,逾期率1.61‰,其中,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95.39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09%,国有企业占9.01%,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灵活就业人员占2.46%,其他占0.3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42%,国有企业占8.26%,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灵活就业人员占19.61%,其他占2.5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14%,租赁住房占0.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8%,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5.45%,比上年末减少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1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19%,90-144(含)平方米占83.18%,144平方米以上占8.63%。购买新房占91.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46%), 购买二手房占6.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86%,其他占0.9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5.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4.0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20岁(含)以下占0%,30岁(含)以下占20.67%,30岁-40岁(含)占45.26%,40岁-50岁(含)占25.01%,50岁以上占9.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3.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6.5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比上年减少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1年调整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第五届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由原来的27名调整至19名。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由6家增加为8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严格遵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政策规定,报请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印发《关于规范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重新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二是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公布数据,按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要求,2021年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限额为5270元,最高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均为12%;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2020年合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70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三类灵活就业和非公企业缴存指导比列为双8%,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252元;其他缴存单位职工最低缴存限额为378元。三是调整补充全州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流程规范,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调整规范同一套购房合同手续,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和申请该笔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屋购买总价。调整规范个贷业务贷前调查审查流程。规范三级审批制度,初审岗、复审岗、终审岗三岗人员在业务办理时,对有质疑的贷款申请材料或借款申请人,组成专人贷前调查审查小组,对该借款申请人的房源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家庭收入、婚姻状况、个人信用、还款能力等,以单位函调走访、社会了解调查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调查审查,形成规范的《贷前调查表》。四是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2021年6月30日,年度结息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采用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五年以内(含)为2.75%,五年以上为3.25%,二次贷款上浮10%的规定。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积极推进落实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各项业务,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8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全面实现全程网上办结。建立“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机制办理。在全州9个业务服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业务专项服务窗口,不断加强窗口工作人员“跨省通办”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使“跨省通办”业务成为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为群众办实事的有效举措。二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需求为出发点,认真梳理公积金业务服务事项,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拓展线上服务渠道。搭建“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手机APP”双渠道,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公积金业务事项线上服务,全力完成公积金业务事项应上尽上的工作目标。2021年末,中心线上双渠道已开通30项公积金业务事项并实现全程网上办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线上全覆盖,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可足不出户线上办结相关业务。三是通过推进“最多跑一次”窗口化服务标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培训,熟悉掌握住房公积金各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努力提升窗口服务与线上服务模式有效衔接,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双渠道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紧紧围绕“窗口服务、民生保障、快捷高效”服务职能,保障7×24小时线上平台运行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二是以强化信息化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强业务系统风险防控措施,梳理完善业务系统“堵点”问题,全面提高“智慧公积金云平台”综合服务效能;三是以“业务离柜率”为抓手,拓展“公积金手机APP”线上业务办理事项,业务离柜率稳步提升,2021年末,甘南公积金线上可办事项占公积金所有业务事项的78%;四是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流动,跨城市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需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更好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1年初被州直机关工委选定为“机关党建品牌创建示范点”,在喜迎建党100周年之际被州委评选为全州“先进基层党组织”。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