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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落实三项助企纾困阶段性支持政策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22年06月12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周公金


  本报合作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一系列稳经济政策及相关部署精神,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民生保障职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6月7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特别是解决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缴存人的租房困难,间接改善了居住生活环境。
  《通知》明确,受困企业和缴存职工通过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按需提取方式、个人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等支持政策,犹如一场“及时雨”,以实招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解决燃眉之急。
  在助力企业纾困方面,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甘南州内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审核确认后各业务大厅即可当场办结,缓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在助力职工纾困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2022年6月至12月不能正常还款的,经借款人申请,中心审批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州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提供申请后即可当场办结,缓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在此期间,可正常办理提取业务,不受缓缴影响;补缴后视同连续缴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加大力度支持和促进住房消费,提高住房消费端的保障。《通知》规定,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持自住租房租赁合同和当年缴纳房租票据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住自住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持无房证明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优化租房提取时间,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住自住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租房提取标准从每年2万元提高至每年2.4万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可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目前,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增设自助办理和全程网办服务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深入企业调研、精简办事要件等一系列举措将政策落细落实,力求发挥政策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周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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