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作讯 (记者 孙晓东) 州民政局、甘南州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全面提标补发惠及5万多群众。 今年城乡低保州级指导标准在去年基础上分别提高8%和10%。城市低保合作市年人均提高到9408元,临潭等七县年人均提高到8520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5496元、5220元,三、四类保持1008元、696元不变;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合作市提高到年人均12240元,临潭等七县提高到年人均11076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7152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月标准提高到1670元;社会散居月标准提高到1280元。 全州将提标政策落实与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强力推进。通过靠实主体责任、深入宣传培训、全面排查摸底、强化督导检查,6月初全面完成了提标任务。1至6月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15亿元,其中提标补发1031万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5.27万人。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