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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说明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22年08月29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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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法背景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1995年6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31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02年7月进行了修订。《办法》实施以来,主要对我州土地保护、土地权属、土地有偿使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条款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废止理由
  《办法》中规定的宅基地审批、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基本农田的保护、三荒地的开发以及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复垦费的管理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抵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需求,在实际工作中基本处于弃用状态,已无修订的意义和必要。
  三、废止后影响分析
  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经过清理,决定废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0日,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办法》废止后,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有上位法和更为详尽的有关政策可供执行,不会留有法律空白,也不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执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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