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及《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保护甘南藏族自治州自主选育青稞品种,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确保“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及标准化生产经营”,净化甘南州“青稞种业”市场环境。全力解决杂劣种子、套牌种子、冒用授权、品种退化等影响甘南州青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甘南州农业农村局结合发展现状,安排部署以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甘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甘南州农业技术推广站及甘南州种子工作站等单位实行联动机制,对涉农的各类收购营销门店、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种(良种)授权书的经营主体统一实行“种子外包装”管理,为进一步打响“甘南青稞”区域品牌夯实基础。 一、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青稞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甘南州境内自主选育的“甘青、黄青”系列青稞种子外包装袋均使用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专利种子包装袋设计格式,并根据各自所需可免费授权制造,杜绝套袋、套牌等违法行为(农户自繁自用品种不含其中)。 三、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检疫合格证。 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四、“甘南青稞种子”外包装专利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所有,违者必究。 五、本公告自2022年12月6日起实行,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本公告执行。 1.咨询电话: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0941—5919207 2.举报电话:甘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0941—5910292 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甘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