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及本规程第一百零五条“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我联社对以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公告,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年检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同自愿销户,我单位将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下列单位自行承担。 清单如下: 合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