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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的说明
——2023年7月24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23年08月31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确立了


  省人大常委会:
  现就《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2006年,州委、州政府做出合作城区面山绿化的重大决策,并于2007年编制了《合作市面山绿化工程总体规划》,启动了合作城区面山绿化工程。截至目前,合作城区面山绿化区域共建成绿化基地8处,完成退耕还林4.07万亩,栽植云杉、圆柏、沙棘等各类苗木1197.5万多株,基本建成了覆盖整个造林区域的林灌网络系统、路网系统和管护设施,建成合作森林公园、依毛梁、录豆昂观景台等多个绿化景区景点,对改善合作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合作城区面山绿化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仍存在绿化成果保护不到位、城市建设与绿化保护相冲突、绿化建设与后续发展不协调、州市乡三级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合作城区面山绿化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为适应新形势下面山绿化工作发展的需要,亟需制定出台一部符合实际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统筹规范合作城区面山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二、《条例》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并参考了兰州、西宁、拉萨等地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绿化标准、建设规范等。
  2022年,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调研项目,州政府成立了由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合作市人民政府配合的《条例》起草专班和编写工作组,收集有关资料,汇总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完成了《条例》初稿。州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组织有关人员赴合作城区面山区域乡村开展了实地调研。2023年4月,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制定《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草案)》的议案。4月,州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通过甘南日报、甘南人大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同时还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林业和草原局、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州、合作市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经州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分别是总则、保护和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是确立了合作城区面山绿化的基本原则和区域。巩固合作城区面山区域2006年以来在退耕还林、义务植树方面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合作城区面山区域绿化工作坚持尊重自然、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级负责、以市为主”的基本原则。“面山绿化的建设保护区域,由合作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下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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