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印发《甘南州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将安全生产责任列入督导问责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全州教育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实施细则》通过6章29条具体要求,对教育督导的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中,将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卫生防疫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学生欺凌事件等情形列入督导问责范围。 《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制度保障,有效落实教育领域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力抓手,对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谢文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