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确保我县特色种植青稞等农产品生产效益取得实效,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29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要求,对夏河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服务主体报名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夏河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夏河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拟实施粮食作物青稞3万亩。在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服务主体实施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机耕、机翻等环节。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机耕作业时间为2023年7月—11月。服务主体服务农户合同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夏河县农业农村局 四、服务主体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主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硬件设备要求: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公司大型农业机械装备3台(套)以上,鼓励服务主体试行安装满足中国农服平台接口规范的作业监管设备。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服务主体如有弄虚作假,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6.服务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社(包括县级示范社,需出具证明材料),并纳入甘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共享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及监测的合作社(需出具证明材料)。 7.服务主体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账务健全、能够按要求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并建立规范的服务合同、农机具档案、农机手档案、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掌握农服平台的专业技术人员。 8.拓展配套服务。服务主体能够引进新的管理模式,向服务对象提供农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病虫害防治预警、农业保险、小额生产性投资贷款、农业生产资料等配套服务。 9.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申请报名,经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 六、报名时间及遴选时间需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8日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 2.遴选时间:9月9日。 3.报名地点:夏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4.其他要求: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服务主体不予参加报名。 七、联系人:郭颂 联系电话:0941—7121639 13321245322
夏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 |